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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小哥在送餐过程中撞伤他人的,应由何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9-01-09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基本案情   钱某某系为某某外卖平台公司的外卖骑手。2018年年初其在送餐的过程中国不慎撞伤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孟某某,造成孟某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8级伤残。孟某某前后多次到某某医院就诊、治疗,并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护...


基本案情

   钱某某系为某某外卖平台公司的外卖骑手。2018年年初其在送餐的过程中国不慎撞伤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孟某某,造成孟某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8级伤残。孟某某前后多次到某某医院就诊、治疗,并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孟某某伤势稳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某和其所在的某某外面平台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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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谁应向被侵权人孟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人钱某某为某某外卖平台公司的职工,且事故发生时孟某某在送餐途中,属于执行工作期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某某外卖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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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涉及的《侵权责任法》规定:

(1)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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