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美玲律师 > 合同中能否约定未达到预期利益,返还一方的出资额?

合同中能否约定未达到预期利益,返还一方的出资额?

2019-05-05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基本案情2019年3月,MZ公司要拍摄一部电影,于是和投资人蔡某某达成投资协议,协议约定:蔡某某向MZ公司给付投资,MZ公司负责完成影片的制作,若该影片在上映后的票房没有达到蔡某某的投资数额,则MZ公司需要返还蔡某...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MZ公司要拍摄一部电影,于是和投资人蔡某某达成投资协议,协议约定:蔡某某向MZ公司给付投资,MZ公司负责完成影片的制作,若该影片在上映后的票房没有达到蔡某某的投资数额,则MZ公司需要返还蔡某某的投资数额。而事实上,该影片上映后确实没有达到蔡某某的投资数额,因而蔡某某依据合同约定,要求MZ公司向其返还投资额;MZ公司辩称,公司与蔡某某之间签订的联营合同,双方应当共担风险,因此对于合同中未达到预期票房便返还投资款的约定无效。双方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1.返还投资条款的效力;2.MZ公司是否应向蔡某某返还其投资额。

法院认为该投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该投资协议有效;而就其中返还投资条款约定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由于该合同没有共同经营的意思,不属于联营合同,因而对于MZ公司主张该合同属于联营合同的抗辩不予支持,MZ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蔡某某返还投资款。


律师评析

在联营合同的认定上,联营体的成立需要参与各方在一段时间内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意思。但是就本案所查明的事实而言,蔡某某影片的投资人,其与MZ公司之间并没有共同经营的意思,因而双方成立的投资协议并不属于联营合同,故不适用联营合同中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蔡某某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的抽出资金的情况下,要求MZ公司返还投资。

  •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关注微信“张美玲律师”(微信号gzzml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美玲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美玲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632355031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