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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作者:杨柳律师
导读: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1.  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是否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证据是否排除及其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涉及举证责任分配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1.  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是否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证据是否排除及其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涉及举证责任分配或者证明标准争议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理由。

2. 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当围绕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印证关系、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等进行说理。采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时,应当说明推定启动的原因、反驳的事实和理由,阐释裁断的形成过程。

3. 重要案件重点释法说理,简单案件简化释法说理。

4. 释法说理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内容。

二、中国存托凭证(CDR)

1. 继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之后,证监会于6月6日正式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回师A股的通道进一步明晰。

2.  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标准高于“独角兽”企业。

3. 此次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投资者门槛作出规定,仅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要求,即向投资者销售存托凭证或者提供存托凭证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 境外上市企业普遍存在的VIE(协议控制)架构和投票权差异问题,应当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三、先予仲裁

1.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原因,P2P网贷平台自身被禁止提供增信措施,有些网贷平台就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部分仲裁机构为拓展仲裁业务而创新出“先予仲裁”。概括其模式为,当事人在签订、履行网络借贷合同且未发生纠纷时,即请求仲裁机构依其现有协议先行作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部分仲裁机构近年受理此类案件数量达到百万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四、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

1. 据悉,这是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此次审委会讨论了最高检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

2. 总体来看,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多,较为公众熟知的是马乐“老鼠仓”案和陈满案。2014年,最高检认为马乐案原判因法律适用问题导致量刑过轻,因此依法“抗重”,最终该案经最高法直接开庭审理进行了改判;2015年,最高检对原判有罪的陈满案提出无罪抗诉,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最终改判陈满无罪。

 

  • 杨柳律师办案心得:法律环境日趋复杂,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公民个人,面临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都需要律师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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