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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将办证的证件丢失,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

2019-01-21    作者:王忠明律师
导读:导读:委托中介公司为自己办理留学手续,当大部分事项已经完成后,最后把证件弄丢了,能否以此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的中介费?请看本文案例。案情简介:中介将办证的证件丢失,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2012年7月,中介公司、王某某...

导读:委托中介公司为自己办理留学手续,当大部分事项已经完成后,最后把证件弄丢了,能否以此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的中介费?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中介将办证的证件丢失,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

2012年7月,中介公司、王某某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承担王某的留学所需证件等费用。2013年6月,中介公司让王某将户口、身份证及高中毕业证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其单位,后王某某问询当事者,中介公司称未收到邮件,因此原告方到邮政部门查询,查询结果是中介公司签收。但中介公司却一直否认收到邮件,无奈,王某重新补办了证件并自行办理了入学手续。中介公司违约之行为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故要求中介公司退还王某中介服务费14,000.00元,赔偿王某补办证件往返交通费6,011.00元,赔偿王某代理人起诉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2,402.00元、给付王某补办签证、认证费用及翻译费用1,235.00元,诉讼费用由中介公司承担。中介公司毕业证公证和认证是留学服务环节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拒绝退还中介费。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判决如下:一、被告中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某中介费服务费2,000.00元。二、被告中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鞠某办理签证费用1,235.00元。三、驳回原告王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00元,原告王某承担600.00元,被告中介公司承担50.00元。

律师说法: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可知,本案中,中介公司应当依照约定为王某办理留学手续,因证件的丢失是留学手续的最后一个环节,不是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中介公司也并非不为王某继续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而王某不再相信中介公司,并自行补办了证件及自行办理了签证。基此,中介公司行为不应属于根本违约,故对王某诉请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及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中介公司没有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中介公司应适当退还原告部分中介服务费,而不应当退还全部的中介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中介将办证的证件丢失,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合同的应当得到全面的履行,出现违约情形,违约的责任承担都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王忠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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