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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紧张的医患关系和医闹现象?

2019-01-22    作者:许胜利律师
导读:现今,这个浮躁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上。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紧张的医患关系和医闹现象?12月10日上午,五常市人民医院放射科的一名医生正在操作一台医疗仪器,给患者检查身体,在她的办公桌上...


现今,这个浮躁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上。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紧张的医患关系和医闹现象?

12月10日上午,五常市人民医院放射科的一名医生正在操作一台医疗仪器,给患者检查身体,在她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部屏幕是亮着的手机。原来,该医生在边看病边打麻将。后查明该医生是刘某霞。现在,五常市人民医院已经对这名医生停止工作,并对她做出了待岗一年的处理。

如果刘某霞的这种玩忽职守的行为,就很容易造成了医疗事故,便导致这种医患关系的紧张,并进一步可能会产生医闹的现象。

  

  面对紧张的医患关系和医闹现象,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条分析

1.这个罪名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

2.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行为方式:以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在聚众时使用暴力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同时,还犯其他犯罪的,一并数罪并罚。

 

律师观点

  一、案情分析

  上述案情中,可以看出刘某霞医生在值班的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的职业道德。她的这种一种玩忽职守的行为,很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如果情形严重,很可能会促成“医闹”现象,使社会管理秩序遭到破坏。如果刘某霞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五常市人民医院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紧张的医患关系

紧张的医患关系往往不是一方面的原因促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医疗人员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其次,做好医疗的事前预防行为,避免事前扩大化;在这医疗事件发生后,做好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聚众众人,扰乱社会秩序。

三、医闹现象

在前段时间引起广泛关注的“新乡二院医闹”事件。在新乡警方多次进行法律宣传、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最后新乡警方依法强行带离参与“医闹”的31名当事人,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对31名违法人员进行处理。显然,医疗人员对救治无效死亡的患者没有处理妥当,很容易就会出现医闹的现象。

在这个案件中患者的家属组织聚集众人,多次摆花圈、扯横幅、发宣传单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的秩序,而且其主张的诉求不合理。那么,公安机关在经过立案调查,收集案件的证据和查清案情后,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就有可能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而医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就涉嫌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 许胜利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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