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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拒涨租金被拒门外 中介失信毁约应付违约金

2015-03-18    作者: 邱丽梅律师
导读:租客拒涨租金被拒门外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找到租房,原本相安无事,岂料中介公司告知王女士房租要上涨。王女士坚决不同意,中介竟然破门而入,进行强搬。王女士只好将中介告上法庭。王女士称,去年她和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

租客拒涨租金被拒门外

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找到租房,原本相安无事,岂料中介公司告知王女士房租要上涨。王女士坚决不同意,中介竟然破门而入,进行强搬。王女士只好将中介告上法庭。

王女士称,去年她和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两年,到明年4月止,月租金为2700元。她支付了一年的房租、中介费、押金等。今年上半年,中介公司告知其要涨房租到3500元,她未同意。但当她出差几天回家后,发现房屋门锁已换。在民警的协助下她进屋发现,自己的物品都已丢失,中介已把房屋出租给其他租户。

王女士诉称,由于中介公司的行为,导致她要另租房屋,另支付中介费用,因此索要违约金2700元,以及重新租房增加的租金1万元。法庭上,王女士和中介公司各出示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两份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约定大不相同,陈女士的合同约定为“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而中介出示的合同约定为“按月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中介公司在租赁期限未满且双方租赁协议未解除的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并将房子出租他人的行为构成违约,严重违背了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给王女士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将参照王女士提交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100%违约金比例确定,中介公司除了返还王女士预交的押金、房租等费用外,还须支付违约金2700元以及开锁费用。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中介失信毁约应付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对于房屋租赁有着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案中,王女士与中介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两年,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介在王女士租赁期限未到之时,强行毁约,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王女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中介应当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违约金,同时返还相关费用。

  • 邱丽梅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代理建筑工程、房产类案件时应准确归结案件争议焦点并找到解决焦点问题的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运用诉讼技巧,方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着重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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