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未婚先孕妹妹发帖
男子为了让未婚先孕的妹妹顺利拿到准生证,竟然在网上发帖找人与妹妹假结婚,还称事后有酬劳。结婚岂能如此儿戏,假结婚到底违不违法?
12月20日,网友@wqb371301142发帖求助,有偿请株洲本地男士与其妹妹结婚,办理准生证后,双方再办理离婚,男方还有酬劳可拿,并在帖中留下了联系方式。
男子自称衡阳人,他妹妹现年30岁,未婚,前段时间跟一外地男子谈恋爱,怀孕后男方家里不同意两人在一起,现在其妹妹怀孕已八个月,仍未领结婚证、准生证。
男子表示,“妹妹不愿意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但是单位已经下了通知,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下周内能拿到结婚证,再办准生证,否则要给予辞退。”
他强调,怀孕的妹妹是自己贷款买的房子,所以工作非常重要,不能丢了工作,实在没办法只好在网上发帖求助,看这里有没有愿意帮忙的男士。男子在网帖中称,“办好准生证后再进行离婚,有酬谢。”目前,男子称已经找到了愿意帮忙的男子。
假结婚只为办理准生证
虽说婚姻自由,但是婚姻又岂是儿戏。假结婚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本身也是违法的。如果被相关部门查实,婚姻也是无效的。
同时假结婚并非一个简单的形式,一旦结婚将意味着许多法律关系的形成。即便是结婚后离婚,法律上也将构成父子关系。日后离婚,男方仍要对刚出世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同时,离婚也要面临各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帮人也要有尺度,逾越法律的帮助只会招来不幸。婚姻也不是儿戏,不能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邱丽梅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代理建筑工程、房产类案件时应准确归结案件争议焦点并找到解决焦点问题的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运用诉讼技巧,方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着重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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