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农委介绍,上海市已正式出台《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应改尽改,确保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显推进。专家指出,上海将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村委会主任和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进一步理顺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方案提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村,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建立组织治理结构。撤制村原则上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及乡镇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主要用于本区域公益事业等开支。
同时,方案还提出“坚持农龄为主要依据”。农村集体资产资金是其成员长期劳动积累形成的成果。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
方案还提出,要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村经济合作社和乡镇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应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选中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在村委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共存的地区,要形成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自治管理、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的新格局。村委会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要分设,并按相应会计制度加强账务管理,不搞混账。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收益分配机制,在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形成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机制,促进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上海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从自发到有组织、从试点到规范,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43个镇(含街道、工业区)的24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237家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其中,89个已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分红,人均年分红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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