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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为房产刀兵相向 房屋归属法律自由定夺

2015-03-18    作者:石锦双律师
导读:父子为房产刀兵相向父子之间因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儿子明知法院判决房屋归为其父名下,仍然持镐将父亲房屋拆毁。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高某是高老先生的亲生儿子。两人因为家里的房产一直有矛盾,甚至还为此闹上了法院。后来,法院...

父子为房产刀兵相向

父子之间因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儿子明知法院判决房屋归为其父名下,仍然持镐将父亲房屋拆毁。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高某是高老先生的亲生儿子。两人因为家里的房产一直有矛盾,甚至还为此闹上了法院。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判令高某将其占有的属于他父亲的两间房屋返还给高老先生。判决生效后,高某却迟迟不愿将这两间房返还给父亲。

转眼两年过去了,2014年7月里的一天下午,高某在明明知道法院已经对这两间房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持镐将这两间房屋一并拆毁,还将宅院内的一处院墙损坏。后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房屋和院墙共价值人民币1.22万元。随后,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房屋归属法律自由定夺

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资深房产律师石锦双提示,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法院将房屋判为父亲名下,儿子心怀不满竟然拆毁房屋,属于非法处分,更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当受到相应处罚。为了一套房子竟然和老父亲过不去,真心是不孝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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