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柴青海律师 > 讨薪和抄近路其实不重要

讨薪和抄近路其实不重要

2015-03-19    作者:柴青海律师
导读:太原周秀云案经《焦点访谈》再次曝光,重新进入公众的视线,这几天,微信群里同行热议非凡。说几点我的看法:一、报道说,王奎林和工友们要穿越保安员小马看守的大门,由于没有戴安全帽遭到拒绝,从发生口角到拳打脚踢,双方各搬援...

太原周秀云案经《焦点访谈》再次曝光,重新进入公众的视线,这几天,微信群里同行热议非凡。

说几点我的看法:

一、报道说,王奎林和工友们要穿越保安员小马看守的大门,由于没有戴安全帽遭到拒绝,从发生口角到拳打脚踢,双方各搬援兵。小马履行职责没有错,按照规定就应该这么做。保安队长赶到后,表明的态度:没有安全帽绝对不能进。周秀云和工友反驳他的话是:那你自己刚才为什么不戴,凭因为你都可以随便进出,凭什么我不可以?在这里,一顶安全帽是否要带呈献出这样的信息:有规则,但可以不遵守。倘若你不遵守规则,那么我又要遵守何必?

二、王友志提出“讨薪”的理由,显然事件进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说辞。争执不下中,保安队长做出了妥协“允许进入”,对方的表示“他刚才说不可以,刚才你说的,就不可以。”这里规则被彻底打破,执行规则的人对外开了口子。可对方并不接受,事态仍就僵持不下。按央视报道周秀云和工友仍要王奎林被打讨个说法。

三、保安队长报警,王友志和工友们留在原地,按王友志的说法:他报警了,俺应该守法嘛,俺要是走了,不是俺理亏吗。这种表态和留在原地不走的举动构成了一种期望,希望有“官”家来断个是非曲直。

四、警察在对基本报案原因之后,叫保安小马指认是谁打了他。在盘问李康时情景出现了。“看啥呢?”“看你态度不好”“态度好啥呢?”“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了?”“我哪里犯法了,我又没动手?”“欠收拾,说啥呢”“谁打的,你说”“还有谁,把铐子拿过来”“铐,铐、铐、铐吧、铐吧”,当王奎林和李康不配合时,其中一个警察用手扫动了王奎林的面部。这时,“派出所打人了”声音响起。

五、接下来的视频是搅斗升级的画面,这期间,在周秀云缠着王文军不放6分钟后,王文军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在地下,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六、再下来,根据太原市有关部门通报,几名警察出于恶意的报复心理,知法犯法,对带回派出所的王友志、李康等人进行殴打。而对于周秀云的处置,除了派出所民警外,旁人已经无人知晓。急救中心的病例记载了周秀云最后的生命轨迹:当晚18点27分,意识不清十余分钟;18点37分,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呈直线;之后送附近荣军医院进一步抢救。19点50分,医生宣布周秀云临床死亡。

王秀云,一个底层的家庭妇女,在听到儿子被打的消息后来到冲突现场,意图向打他儿子的对方讨要说法(在其意识里可能就是她所认为的公道),方式上动作和语言按文明人来讲,接近粗鲁或者说是鲁莽,不过,这无可厚非,做母亲的保护自己儿子的天性和直接的冲动也乃正常之举,在这一点上来说,对于一个没有更深文化背景教化的家庭妇女,不应当有苛求。换句话说,对其不做高道德层次修养的指摘。而在对李康将要被带走时表现出的不挠,却也是发自内心的不平,她要保护帮助她的儿子的同伴,这一点,也是朴素的自我保护和防卫。

只是,我们的警察同志们,在处理一起治安事件中的认定出了问题,俗语:互殴无好拳。在未得到客观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先入为主,简单判断,由居间调处人直接加入了一场纷争(按工作性质来讲是职务行为),将一方直接判定成犯罪嫌疑人的言语表达是发生这起事件最直接的诱因。因此而来的一切后果均自这里产生。倘若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再好一点,别那么任性,或者平时加强一下业务的学习,严格按照出警的标准和要求,去处理此类涉法纠纷(在未核实真实情况下对涉事双方一视同仁),这样的悲剧应该不会发生。

职责和权力其实是有边界的。

职责所在,是要遵从基本的道义,那就是公平,一顶小小的安全帽引发的这起案件,不得不引起对生活中细琐事情的反思。

权力失去控制,则会走向反面,权为谁所赋,权为谁所用,也绝不是一句大话。


  • 柴青海律师办案心得:常言说:心法大于计法。许多案件的发生缘于矛盾的积累,当然也与当事各方没有经营好社会关系有关,同处一个时代,理当有更好的方式经营我们的人生和事业,这世上没有迈不过去的坎,更没有逾越不了障碍,有原则的妥协不是软弱,达成一种平衡,事情也才能得妥善的解决。

    关注微信“柴青海律师”(微信号chaiqinghai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柴青海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柴青海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中关村律师大讲堂》主讲律师、策划人,法律风险防控专家,思想者,《时代聚焦“是”与“非”》丛书主编,时评撰稿人,专注于理论研究并法律实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