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豪500万下聘订婚
土豪下聘总是羡煞旁人,聘礼上至百万豪车,下至金块银条,场面更是不在话下。去年轰动一时的浙江台州温岭一土豪拿五百万下聘,没想到一年之后二人缘尽分手。那这些聘礼应该如何处置呢?
在这起解聘闹剧中,男方小李是温岭人,25岁,家境富裕。2013年下半年,小李在父母安排下,通过传统的相亲方式,认识了温岭姑娘小王。小王刚大学毕业,两个年轻人见面后,彼此的印象都还不错。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去年2月16日,两人订婚。
订婚当天,小李在家中摆放了聘礼黄金8条(每条50克)、银条2条(每条100克)、金龙凤项链1条、金龙凤手镯1对、金龙凤耳环1副、金龙凤戒指1枚、金花对、金同心锁1只。订婚次日,小王就跟着小李到广东生活。但是,没想到,同居期间,两人因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不同而产生矛盾。小李提出退婚,要求女方返还聘礼,小王不肯。
几次协商无果,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全部返还。小李说,按温岭当地风俗,小王一家收了聘金中的一部分,即66.9万元现金和全部金器。对于小李说的收66.9万元聘金一事,小王方面刚开始并不认同,称只收了38.8万元。不过,参与此案调解的法官说,当时小王家收的金额,可以结合当时热传的微信照片进行认定。最后,小王方面有所让步。日前,双方调解成功,由小王方退还小李方约75%的礼金——50多万元现金和所有金器。
聘礼返还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聘礼其实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条件赠与行为是指在条件生效的情形下,赠与行为才能成立。
本案中,小李方赠与小王方的聘礼是希望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并非无条件赠与。因此,一旦结婚目的无法实现,附条件赠与行为也随之失效。
显而易见,小李与小王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小李方有足够理由要求小王方返还聘礼。另外,如果下聘礼金费用过高,可以考虑列一份清单,要求两方签字。虽然看起来不是那么充满人情味儿,但是却能省去很多未来不可预计的麻烦。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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