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今年1月21日,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又对进一步做好防范冤假错案工作做出了部署。再次强调,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冤假错案造成的严重危害,并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但长期以来,纠正冤假错案一直是泛泛而谈,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在实处。无辜者一旦蒙冤,洗雪冤屈、讨回公正简直难于上青天。除了湖北的张在玉、河南的赵振晌“亡者归来”,河南的田志修、内蒙古的赵志红“真凶出现”,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改判无罪,佘祥林、赵作海、魏清安、呼格吉勒图才侥幸地沉冤得雪之外,依靠司法机关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的冤假错案几乎鲜有。
如何才能将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的决心与每一个具体的个案结合起来,实现“无缝衔接”,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达到这个目的,非不能也。在我们共和国的司法史上,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的谢觉哉,早就给我们做出了榜样,指明了方向,关键是谢老已不在,继任者尚能饭否?本期《法律江湖》,欧阳节选《就纠正冤假错案问题向周强院长进言》部分内容与大家共享:标题为另加。
一、良心:收来假“亲戚”来信申诉,平反强奸幼女案
二、正气:平反“谩骂领袖”、“攻击党的政策”死刑案
三、实干:亲自平反“反革命案”以及“地主婆案”
四、信仰:要大兴讲道理之风,要以判案不讲道理为耻
一、良心:收来假“亲戚”来信申诉,平反强奸幼女案
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造成了冤案,我无脸见人家!
谢觉哉(1884—1971),字焕南,别号觉哉。“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曾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
他非常重视对陈年旧案的复查工作,认为这是减少冤案的重要一环。如甘肃省某医院医生张志运,1953年因“破坏民族政策及强奸幼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他屡次申诉都被驳回,维持原判。绝境出怪招,1961年8月,他竟假以“亲戚”的名义给谢觉哉院长寄去一份申诉。谢老读后,既不认识此人,更不是什么“亲戚”,但他认真地看了这封从甘肃一个劳改农场寄来的申诉材料后,立即亲笔复信,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派专人调查此案。
一段时间后,查案人员回报说:“压力大,平不了!”谢老说:“冤错案虽是整个案件数量的百分之几,甚至是零点几,但对一个被冤的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由于谢老的力挺,此案终于查清了是坏人唆使一个女孩告发张志运强奸的事实真相。谢老亲自签发,纠正平反,并将此案通报全国。
张志运无罪释放,恢复工作后,专程进京感谢谢老,他向工作人员恳求见谢老一面。谢老回答说:“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造成了冤案,我无脸见人家。”此案如果发生在当今,法院院长收到假冒“亲戚”的来信必定火冒三丈,不仅不会亲笔复信,而是首先要追究假冒者的责任,张志运的结局将是不堪设想的。他万幸遇到谢老这样的好法官,才峰回路转,沉冤得雪。一个执法官员有无公正和善良之心就是这样的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二、正气:平反“谩骂领袖”、“攻击党的政策”死刑案
几十年以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后人翻阅案卷时,会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社会?
1962年5月,谢老到陕西视察工作,在抽查法院案卷时,发现“王为业反革命案”有可疑之处。当地县人民法院一审时认定王为业向毛主席、周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十几封信,“谩骂领袖”、“攻击党的政策”,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反而认为判决过轻,加刑一倍,改判为20年。后来又以王“抗拒改造”为由加刑4年。王仍然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干脆来个一步到位,改判为死刑。
对一个人的处置竟是这样的意气用事,层层加码,草菅人命!谢老深感事关重大,于是反复亲自审阅案卷,表示“人民群众对公社化、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向中央和毛主席、周总理写信,这有什么罪?”于是,谢老建议对此案重新审理。有人怕犯“右倾错误”,更怕将来追查责任。谢老说:“如果不重审,这样的案卷存在档案室,几十年以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后人翻阅案卷时,会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社会?写信都有罪,上诉还要加刑,这怎么得了!”最后,王为业被无罪释放。谢老在案卷上注明此案是他谢觉哉主张改判的,以示负责。
三、实干:亲自平反“反革命案”以及“地主婆案”
审查案情时,要认真对证,有可疑之处,即应调查。
据《谢觉哉评传》载,1959年夏天,他亲自受理“江西保安队迫击炮连连长反革命案”的上诉。江西法院从敌伪档案中查到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的一个学生,解放前曾任国民党江西保安队迫击炮连连长,判定该学生为反革命,逮捕归案。该学生及其家属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谢觉哉亲自调阅案卷,发现这个学生是一位烈士的儿子,解放前只有20岁,怎么会当迫击炮连连长呢?谢觉哉责成江西法院复查该案。经过认真查阅原始档案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原来这个学生与那个已经被镇压的炮兵连长只是姓名相同,年龄、籍贯完全不同。谢觉哉严肃批评江西法院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指出该案冤枉了好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961年,谢觉哉亲自审核了一起所谓“云南地主婆投毒毒害社员案”。该案被告与社员一起上山采蘑菇,交生产队食堂。有人食用后中毒,只因被告没有吃,就怀疑她有意毒害社员,将其扭送法院。法院不作调查,认定这是阶级报复,判处死刑。该案报送到最高人民法院。
谢觉哉审阅案卷后,提出三点疑问:一是谁能证明有毒的蘑菇一定是被告采的?二是为什么同样食用有人中毒,有人没有中毒?三是被告是有意毒害,还是无意导致?为什么她没有吃?如果她选无毒的吃,不是更可以掩盖自己故意投毒的罪行吗?案卷批下去后,云南法院立即认真复查,结果证明:被告根本分不清哪种蘑菇有毒,也找不出有毒的蘑菇一定是被告采的证据,她没有吃是因为食堂开饭前已吃过自家采的蘑菇。法院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谢觉哉结合这个案例对审判人员指出,判决要根据事实,不能因被告是地主婆就草率从事。他告诫说:“在审查案情时,要认真对证,要看正面,也要看反面、侧面,要弄清事实的前因后果及其相互联系,有可疑之处,即应调查。”
四:信仰:要大兴讲道理之风,要以判案不讲道理为耻
法院是讲道理的地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绝不能盲从。
为了纠正司法工作中“左”的错误,谢觉哉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要大兴讲道理之风,要以判案不讲道理为耻”。他先后在1961年7月华北、东北法院座谈会和1962年4月湖南政法干部会上,发表《讲道理》和《做任何工作都要想一想》的讲话,反复强调:“法院是评道理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法院干部必须“听道理”、“想道理”、“讲道理”。
他严肃批评审判工作中的坏作风,如指供、逼供、诱供、对被告的话不作认真分析,甚至置之不理,一听到被告不认罪或申诉,就认为是抗拒,不管事实如何,就用“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话给打回去,有的地方还压制上诉、申诉,就是受理上诉、申诉,也是马马虎虎,或将原信退回法院或原单位,加深了法院或原单位对申诉人的歧视。他认为,这些都是不听道理、不讲道理的表现,不符合诉讼程序,应该坚决纠正。他经常告诫法院干部,社会上经常刮着不正确的“风”,不要随风倒。他说,法院不能这样,法院是讲道理的地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绝不能盲从。
最难能可贵的是,谢觉哉老院长对冤假错案的复查、纠正工作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泛泛之谈,而是身体力行,付诸实践,不顾年迈体衰,亲自拆阅申诉信件,亲笔给申诉人回复,亲自安排人员复查,亲自深入地方筛查冤假错案,从个案入手,解决一个又一个的冤假错案。现在,人们多么感念、缅怀谢觉哉老院长,渴望这位老院长的精神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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