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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能判决离婚吗?

2015-03-17    作者:曹成律师
导读:家事法律实务,请关注【曹律师婚姻专线】http://blog.sina.com.cn/beijinghunyinlvshi“冷暴力”能判决离婚吗?什么是“家暴禁止令”?家庭暴力怎样认定?“冷暴力”能否判决离婚?子女...

家事法律实务,请关注【曹律师婚姻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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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能判决离婚吗?

什么是“家暴禁止令”?

家庭暴力怎样认定?

“冷暴力”能否判决离婚?

子女能作为家庭暴力的证人吗?

让我们分享《中国法院网》报道的一起真实案件。

丈夫“冷暴力”逼患病妻子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

家庭暴力怎样认定?“冷暴力”是否能判决离婚?让我们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三起家暴案例中寻找答案。

1、丈夫言语威胁妻子,法院下“禁止令”

【案情】宋某(女)与余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儿。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2013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在离婚诉讼中,宋某提出余某对自己及家人实施家庭暴力,要求法院给予自己及家人保护。

经法院调查了解,宋某与余某共同生活期间,发生争吵时,余某经常打宋某。后宋某带两子女回娘家居住,余某多次去宋某娘家进行威胁。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余某发出“家暴禁止令”。

【点评】本案中,余某为阻止宋某离婚,多次短信、电话进行威胁,跟踪宋某,余某的种种行为引起宋某心理上的恐慌,甚至产生放弃离婚的念头。余某的“威胁”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类型,故法院及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防止暴力再次发生。

2、丈夫“冷暴力”逼患病妻子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

【案情】许某与解某(女)于2001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双方自2010年7月起分居。许某于2011年7月起诉离婚,后撤诉。本案系许某第二次起诉离婚。解某称,2010年7月双方争吵后离家,后多次想回家居住,许某均予以拒绝。

法院经审查认为,解某有精神方面的障碍,经医院确诊为严重精神分裂症。许某长期对解某不予理睬,包括解某患病不给予治疗,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但是,考虑到解某没有生活来源,许某未能对其作出妥善安置,故判令不准离婚。

【点评】本案中,许某与解某并无直接的肢体接触,但许某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让解某回家,甚至更换了家里的钥匙,蓄意制造分居的状态,属精神暴力中的“冷暴力”。考虑到解某没有生活来源,许某未能对其作出妥善安置,故判令不准离婚。

3、女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8岁儿出庭作证助母

【案情】金某与陈某(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2006年2月生育一子。金某庭审时承认曾殴打过陈某,双方8岁的儿子也证实曾看到金某殴打陈某。后关于金某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双方各执一词。该案经调解无效,判决金某与陈某离婚,婚生子归陈某抚养。

【点评】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法院结合病历、伤情照片等材料,认定了家庭暴力,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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