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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后逃逸 自毁私家车企图蒙混过关

2015-03-19    作者:孙振明律师
导读:男子肇事后逃逸一男子肇事后匆匆逃离现场,为了毁灭罪证不惜将肇事车辆砸坏。本以为如此可以躲过一劫,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精明的民警最终还是发现了其中的破绽。1月7日傍晚6点多,江宁横溪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S337...

男子肇事后逃逸

一男子肇事后匆匆逃离现场,为了毁灭罪证不惜将肇事车辆砸坏。本以为如此可以躲过一劫,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精明的民警最终还是发现了其中的破绽。

1月7日傍晚6点多,江宁横溪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S337甘西加油站附近有人被车撞了,肇事车逃逸。民警协助120急救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并发现现场遗留有肇事车的碎片。最终,警方确认这些碎片属于一辆福田牌小型汽车。民警调取事发路段附近监控,筛查过往车辆,发现一辆无号牌的福田皮卡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10日清晨,民警找到该车车主易某,并说明来意,易某当即否认。他告诉民警,自己前段时间和老婆吵架,一气之下驾车撞了自家墙沿,导致前挡风玻璃和保险杠损坏,一直没有修。“我好几天没开车了,更不会撞人。”民警拿出事故现场遗留的碎片和监控拍到的嫌疑车辆照片进行比对,结果在易某的车上发现了十分吻合的几处痕迹。

易某只得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原来,事发当天由于天色昏暗,等易某发现有人过马路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巨大的惯性将男子撞倒,易某以为出了人命,于是逃之夭夭。回到家后,为了消灭证据,易某用斧头将自己车子的挡风玻璃、保险杠全部砸毁,然后又编造了开车撞墙的谎言。目前,易某已被警方依法控制。

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易某在发现自己驾车撞人后,全然不顾伤者情况,驱车匆匆离去,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形,且事后为了躲避追查,自毁家车企图逃避法律罪责,行为恶劣,刑罚至少在三年之后。

夜路行车更要注意安全,在发生意外撞伤他人的情况下,首要任务是及时确认伤者情况并拨打急救电话,挽救生命也是一种自我救赎。

  •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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