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流产心情郁闷
女子流产心情郁闷,竟然想到借酒消愁。与朋友喝酒high完后,更是肆无忌惮开车上路,终究还是被火眼金睛的民警给逮了个正着。
10月20日午夜时分,宁波一中年女子胡某驾驶的雪佛兰轿车被镇海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交警初步查看,发现该女子面部通红,并附有酒精的口气,怀疑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在民警再三劝说下,胡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万万没想到一个女子酒后测试数值高达192mg/100ml。
胡某刚流产不到一个星期,便和七八个朋友在澥浦的一家饭店聚餐。随后到镇海骆驼的一家KTV唱歌。平时胡某喝酒两瓶倒,由于当晚胡某情绪低落,孩子刚掉的事实使其内心倍感痛苦。那晚胡某想借酒消愁竟然在包厢里肆无忌惮地喝完了五六瓶啤酒。
当晚,当胡某驾驶其轿车沿杭沈线由南往北行驶至杭沈线167K+300M处时,正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由于胡某拒不配合抽血,且在民警多次劝说无果之后,办案民警只有强制按住其手臂进行抽血。12月1日,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报送至镇海检察院,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涉嫌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经检测胡某属于醉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胡某刚流产却不爱惜自己的身体,还过度饮酒,醉酒驾车。任性也要有度,招来麻烦与法律制裁可就不好了。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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