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认定标准成疑
首套房认定标准是否变化引发业界热议。网传房地产新政策说,房贷余额还清算首套房。紧接着,四大行集体紧急辟谣: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不实。据此,针对“四大行将出政策,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消息已经被证不实,众多网友疾呼白激动了。
关于北京二套房的认定问题,自2009年以来中央或北京层面曾出台过4次相关政策,且一直在放松和收紧之间反复。不仅是关于二套房认定,自2010年北京正式执行楼市限购政策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已经至少5次出台调控政策。
从最早的限制购房套数,到要求非京籍人士的社保纳税年数;从二套房界定只认所有房屋套数,到现在的“认房又认贷”,北京的楼市限购政策在一次次的调整中不断升级。
据了解,即便房贷政策改变,贷款模式等的变化亦不能使得刚需客户享受房贷优惠。“以前贷款可享受纯公积金或者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的贷款方式,而现在开发商只接受纯商贷,如此以来,购房者享受的实际贷款成本也将大大增加。”多位购房人士如是说。
房地产转让的限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或许只有金融政策的放宽,才能真正解决买不买得起房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论。不管政策如何规定,作为买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验证房屋相关证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便更好维护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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