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性侵同事女儿
官员性侵丑闻在如今媒体的报道之下,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有些狡辩之词称双方是你情我愿,但有的却是无言以对。近日,江苏邳州再次发生官员性侵事件,而被害者竟然是其同事的女儿。
据了解,6月16日事发当晚,马某醉酒,喊小娜去接,小娜送他到一家宾馆住下,当她第二次返回送来解酒用的葡萄糖水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小娜称,她是被强迫的,“我曾喜欢过他不假,但喜欢和发生性关系是两码事。”马某对此予以否认,称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7月28日,小娜以被马某强暴为由报警。邳州警方表示,此案目前暂无法定性。
7月9日,马某曾写下一份离婚承诺书,称一周之内,便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争取一个月之内完成离婚。而且他还表示会将此事负责到底,与小娜结婚,组建家庭,如果做不到的话,就向公安机关自首。可如今,马某却改口说,该承诺书是在小娜以自杀相威胁的情况下才写的。
目前,当事人马某已被停职,当地公安、纪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强奸罪的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今领导干部的选拔,往往只是看中个人的工作能力,在人品素养方面,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无法对此加以审查和考核,以至于领导干部们在有权之时,往往跑偏。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认真调查,不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冯丽君律师办案心得:结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万别放弃,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会辩护到底,坚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来,自由不可替代,我们与您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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