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针对女性的犯罪已经非常多,日前又新添一起,一女孩遭一变态17岁男子强奸,并被活活打死。对于如此残忍的暴行,强奸、杀人已经足以让他以死来承担他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女孩遭强奸被活活打死
入夏以来,年轻女孩被杀事件不断,近日发生又发生一起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事件,引发众怒,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为什么有这样的事发生?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出这样的事?
据报道,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的嫌犯是17岁未成年人张某,在其父亲劝说下投案自首。据悉,女孩刘娇来自四川广元苍溪,随父母到山西务工,9月15下午,在山西太原榆次王湖村枣林被一个丧尽天良的变态男子抢劫强奸并活活打死。嫌犯张某在其父亲劝说下投案自首,还是17岁未成年人,但所用手段极其残忍,用重物将女孩头脸砸烂,还将木棍插入其喉咙。网友纷纷不解:最近发生一系列针对女性恶劣犯罪案件,这社会咋了?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出这样的事?17岁未成年人为什么会如此变态,极其残忍,虽已经自首,但必须承担刑事后果。
强奸致人死亡的数罪认定
关于强奸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定罪,刑法规定,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属于结果加重犯,从重处罚,最高可至死刑。
“强奸致人死亡”,是指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如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手段,罔顾被害人的生命,为了到达奸淫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比如殴打,下迷药过量,奸淫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不治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情节,此时,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在刑法理论上,这是吸收犯。
但在实施完奸淫行为之后,另起犯罪意图,如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的,属于另一个犯罪行为。这时,就要以强奸罪和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了。因为在强奸行为完成后的杀人行为,是另有犯意、独立的犯罪行为,不能再被强奸行为吸收。
对于该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何罪行,有待司法机关的认定。但是,即使是强奸一罪,以如此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这样的加重结果确实让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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