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小三,这个说辞是源于局外人的一种莫名其妙的仇恨。无论我们把所谓的第三者描绘得多么难听,都不能抹灭爱。”80后桀骜不驯的大才子韩寒明目张胆的道出男人真心话。韩寒的这番言论我们未必认同,但却值得思考。
当今社会,第三者是婚姻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你可以说,道德败坏,世风日下,但我想说,从古至今就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个道德良好的时代,每个时代的人都在重复这句“世风日下”;你可以说,物欲横流,灵魂被身体绑架,但我想说,从来没有一个完全自由的人出现过。不论是何种经济的、文化的或者其他你能想到的致使第三者泛滥的原因,我们都不能否认,有一部分人只能在达到一定高度后,才能遇见他/她真正爱的人。
言至于此并非为第三者正名,我们不谈道德,只论法律。抛开对“小三”、“狐狸精”之类的口诛笔伐,我们就事论事,谈一谈法律中我们对第三者的谴责界限在何处。
最近朋友圈热传一篇文章《海口女子在朋友圈发信骂“小三”被判圈内道歉10天》。
案情简介:张晓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多条指名道姓的信息,将丈夫起诉离婚的原因归咎于一个叫吴贝贝的女孩,直指对方为“小三”,并在信息内发布了吴贝贝的相片、工作单位及一大段“贬损”文字。吴贝贝看到后,认为张晓楠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遂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其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
法院判决:
1、张晓楠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吴贝贝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少10天
2、张晓楠支付吴贝贝精神抚慰金3000元。
看罢这起案件,真是让人啼笑皆非,看来正室的婚姻保卫战似乎要提升战略高度,稍不留神就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侵权人”。
虚拟社交平台让人们藏在通讯设备之后,你不知道电脑终端的是人是狗。微信却实实在在捆绑了各路豪杰,你的状态,你的照片,你的分享都是实体的阐述。人们发明了手机,电脑,制作了QQ,微信等社交软件。你以为你开拓了你的圈子,事实上,你却被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之中。你围观别人,别人也在围观着你。
微信朋友圈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如果未经允许私自将他人隐私材料予以公布,致使对方名誉受到损害,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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