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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绍玲律师受法制晚报之邀直播节目

2016-03-23    作者:魏绍玲律师
导读:魏绍玲律师受法制晚报之邀在微博直播解答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的疑难问题图: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魏绍玲律师编辑|魏绍玲律师团队新闻资讯NEWS﹀﹀﹀2016年2月24日,法制晚报...

魏绍玲律师受法制晚报之邀在微博直播解答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的疑难问题

图: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魏绍玲律师

编辑|魏绍玲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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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法制晚报主编李奎先生与京师婚姻家庭部法律事务主任、青年联谊会会长魏绍玲律师在京师律师大厦二层东侧会议室开展了法律问题直播。魏绍玲律师首先致上了对网友的问候,并介绍此次直播将与大家一起进行婚姻家庭案件中关于抚养权和探视权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希望通过本次直播能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图:魏绍玲律师和法制晚报主编李奎

  图:直播过程中

会议主要探讨了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李奎先生就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因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益问题、子女抚养费争议问题、法律能否强制执行探视权等问题对魏绍玲律师进行了提问。魏绍玲律师对于相关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对社会上出现的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

图:微博截图

图:提问节选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一般法院认定的标准为:两周岁以下哺乳期内的婴幼儿一般由母亲来扶养;2周岁到10周岁,主要从对子女的成长有利的角度,判决抚养权归属;10周岁以上的子女,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到子女的意见。考虑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些地方法院对于6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就在已经咨询子女的意见了。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魏绍玲律师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直播中,李奎先生和魏绍玲律师就很多实际案例展开了讨论,给出网友中肯意见解答。

图:魏绍玲律师

此次法律问题直播在魏绍玲律师的精彩点评下圆满完成。

 

干货:直播问题解答汇总:

1、提问: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如何确定?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一般法院认定的标准为:

两周岁以下哺乳期内的婴幼儿一般由母亲来扶养,2周岁到10周岁,主要从对子女的成长有利的角度,判决抚养权归属,10周岁以上的子女,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到子女的意见。考虑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些地方法院对于6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就已经咨询子女的意见。

2、提问: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可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另一些案件中,夫妻双方可能都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那些因素?

就我们处理的案件来讲一般还是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是比较多见的,如上面所说,法院要结合子女的年龄,成长环境等等综合因素来考量。。当然也不排除确实有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但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所以法院还是会从对子女从成长有利的角度出发做出裁决

 

3、提问:有些家庭可能会有因为婚外情产下“私生子”,这种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主张吗?

可以主张,其实大家所说私生子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叫做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地位。

 

4、提问:子女抚养费产生争议后,双方都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是的,双方都有权利去法院起诉。

 

 

5、提问:父母一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是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提问: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7、提问:一些来自离异家庭的大学生虽年满18岁,但没有收入来源,他可以向生父母主张抚养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超过十八周岁的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可以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对于上大学的是不能主张的。

8、提问:父母一方突然失业或病重,生活很困难,还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吗?可以免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9、提问:有些夫妇离婚时,女方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放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这在法律上真的就可以免付了吗?

放弃抚养费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在现实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如果发生抚养费增加,抚养方生活状况恶化等情形,仍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10、提问:法院对抚养费数额已作出判决,但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抚养成本越来越高,还可以主张增加吗?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1、提问:孩子一直由母亲单独抚养至18岁,孩子成年后,起诉父亲要求18岁之前的抚养费,这种诉讼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我认为是可以的,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在子女成年后虽不再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对于子女成年前的抚养费,仍负有给付的义务。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拖欠抚养费可以因子女成年而解除义务,显然违背立法的本意,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12、提问:法律对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监护人拒绝甚至阻挠探视,该怎么办?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 魏绍玲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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