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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

2015-03-19    作者:文开齐律师
导读:虽然《著作权法》中的有关权利的保护基本适用于网络环境,但鉴于网络的特点,有必要强调一下网络环境下的人身权利保护。有人曾说国际互连网将成为作者人身权利的"终结者",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能力同时成为...

虽然《著作权法》中的有关权利的保护基本适用于网络环境,但鉴于网络的特点,有必要强调一下网络环境下的人身权利保护。有人曾说国际互连网将成为作者人身权利的"终结者",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能力同时成为作者、出版商和侵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人身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每个人都能够轻而易举而且天衣无缝地改变他人作品,并向全球传播。所以在网络环境下作者、表演者的人身权利需要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同时明确规定网络上人身权利保护的对假名和匿名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因为网络著品的人身权利受到新的传播环境的影响,过多强调提高保护并不是最佳选择,还有可能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并阻碍作品传播和著作权产品的流通。

(二)加快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思考

网络立法要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不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还应具有激励性。在立法中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网络信息传播快捷、覆盖面大,如网站上自行发表的作品与传统媒体上刊出的作品应有区别,如果对转载他人作品管制过严,势必会影响网络文化的繁荣。法律保护的目的是鼓励传播,繁荣创作,保护和促进网络业和著作权的共同健康发展。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网络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产品享有著作权,明确侵权范围、行为种类、赔偿标准及侵权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当前网络文化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网络著作权的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也就没有其原创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

(三)依法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和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的思考

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增大网络监控力度。首先要充分认识在加入WTO后和市场竞争新形势下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防患于事前的关键就是网络行业自上而下重视依法经营,坚持依法规范网络行业的一切活动;不断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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