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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2015-03-19    作者:王方律师
导读:由于目前有关商品房预售制度立法还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便趁机大发横财,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预售纠纷不断。那么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呢?资深房产律师下文中将为您讲解。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

由于目前有关商品房预售制度立法还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便趁机大发横财,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预售纠纷不断。那么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呢?资深房产律师下文中将为您讲解。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

 

(一)标的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有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

 

1、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如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另外,因为在购房过程中,购房方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一般对此违约没有约定,同时有时该类违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致使该类违约出现后,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售房过程中所作的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法律应规定开发商承担支付房款20%以上违约金。如果由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影响购房方购房意图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纠纷及其处理

 

对于此类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由于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开发商有自己的律师团为其出谋划策,因此,在纠纷发生后,购房者的利益便岌岌可危。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专业房产律师建议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预购事宜时要谨慎;若是不慎发生纠纷,可以找律师帮您合法维权,讨回公道。

  • 王方律师办案心得:房价的大幅起伏,不懂法律或不遵守诚信,再加上房产问题复杂等原因,导致此类纠纷居高不下。必须签订完善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买卖房屋和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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