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介买二手房
房产中介虽然为人们买房租房提供了便利,但是,中介为收取差价隐瞒房子信息,给买房者或者租房人带来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最近,溧水区的王先生遇到了尴尬事,通过溧水某房产中介公司,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在房产中介上签订了买卖合同,预付了2万元定金。但让王先生匪夷所思的是,签订人、收款人竟不是房主本人。王先生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就拨打110报警。
原来,真正的房主陈女士曾向朱某借了9万元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一年。如果到期不还,陈女士名下的永阳镇飞燕小区的一套二手房由朱某处理。借款期限已满,陈女士没有归还朱某的借款。朱某多次上门索要借款未果,朱某要求陈女士将这套二手房过户给他,也被拒绝。过了一年,朱某就将这套二手房挂在网上出租,并且假冒陈女士的丈夫,让其妻子管某假冒陈女士,收了王先生预付的2万元定金。
最终,永阳派出所为王先生追回了2万元定金。
中介的义务
房产中介应该向委托人披露房屋事实。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1、房屋的权属情况;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作为具有房地产居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理当恪守守执业规则,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况,据实、公正地向委托人报告,以促成合同成立,从而获得报酬”,因此,法院认为中介如实披露信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
房产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中介恪守职业规则,积极促成合同的成立。如实披露房产信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满意的交易平台。虚假提供信息或者隐瞒事实,造成买房者损失的,中介是要负责的。也提醒找中介买房的人,一定要找专业的可信赖的中介,避免上当受骗。
石锦双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以沟通调解为主,分手也要平和;财产确权、继承、分割案件,以案前调查为主,沟通和解为辅;企业法务以勤问勤上门为主,化纠纷为预防,总之律师工作让我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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