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合同纠纷,能到哪个法院诉讼?
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做专门规定,总的说来,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是为了遵循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签订者可以协议管辖,即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受理纠纷。协议管辖的选择范围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必须书面,而且选择的法院必须确定且唯一。
具体而言,法律中对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总结如下:
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6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7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8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是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围绕不动产、港口作业或者遗产继承,法院有专门的规定,这是不允许当事人进行约定的。
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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