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网聊也是甜言蜜语、花样百出。近日,有报道称一女大学生在面见网友的时候,不仅当时就被强奸,而且还被非法拘禁长达7个月之久,无奈沦为性奴。
女大学生沦为性奴
据了解,今年2月,来自东北某高校的22岁女学生小青在吉林长春市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名自称“李俊”(顾某某)的男子,两人见面后小青即被其强奸,后被带至辽宁大连男方亲戚家囚禁、虐待、变态式奸污。今年3月,思女心切的小青家人找到了大连,顾某某以不听话要杀掉小青家人要挟,小青并没有对家人道出实情,家人伤心离去。
9月11日,为防止小青家人寻找,顾某某将小青从辽宁省大连市带至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的无名宾馆内非法拘禁。9月13日,小青从厕所跑出来,热心人带其到义堂派出所求助,这才被细心的民警了解到实情。
9月15日,民警将顾某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好好的一名在校大学生,不在学校认真读书,非要跑去私会网友,如今遇到了这样的事,多令人感到痛心啊。不管怎样,人安全就好,希望受害者能好好反省自己,重新面对以后的生活,也希望女同学们能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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