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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投资面临退市风险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2015-03-20    作者:杨崇玲律师
导读:博元投资面临退市风险  子公司伪造银行收付交易、公司本身又没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信息,加之董事长、总裁等高管此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今年四季度对于博元投资来说风波不断。12月9日,博元投资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

博元投资面临退市风险  

子公司伪造银行收付交易、公司本身又没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信息,加之董事长、总裁等高管此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今年四季度对于博元投资来说风波不断。

12月9日,博元投资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博元投资12月9日发布的“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显示,“本公司因前述《决定》涉及事项,可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可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触及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刑法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果博元投资存在欺诈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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