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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2015-03-20    作者:张涛律师
导读:[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强迫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出售方: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3、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4、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7、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8、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9、双方违约责任;

10、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

1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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