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网吧产子
一名年仅19岁的少女在网吧洗手间艰难产子,因害怕被人发现未婚先孕,慌乱之下将孩子捂死。直到警察的到来,方才知道自己酿下大错。
据了解,这名少女姓郭,1995年9月1日出生,广西防城港市人。事后,郭某还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但对在网吧捂死生下男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12日凌晨,郭某不知自己即将生产,仍在福州某网吧上网,直至羊水破裂。她害怕别人发现自己未婚生子,就躲到网吧洗手间中,并强忍疼痛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煎熬,她在网吧洗手间内产下一名男婴。
郭某说,慌乱中她害怕婴儿啼哭被别人听到,遂用衣服将婴孩捂住,直至孩子死亡。离开前,郭某将婴孩藏在了洗手间的垃圾桶里,以废纸、垃圾袋等作掩饰。随后,她离开了网吧。
近日,晋安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郭某非法剥夺其亲生婴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考虑到郭某在未满十八周岁时未婚怀孕,心智尚不成熟,十八周岁后独自一人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网吧洗手间仓促分娩生产,并在茫然失措、无知又害怕的情况下捂死亲生婴儿,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均较小,属情节较轻。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10月17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
残忍将孩子捂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根据司法实践包括: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本案中郭某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将刚出生的孩子捂死,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孩子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郭某在花样的年纪误入迷途,身边也无长辈对其进行教育指导,造成其是非不分,且生活混乱。真心希望郭某能够重新改造自我,未来的路还很长,很多东西都要慢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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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