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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电力违规 新三板处分挂牌公司

2015-03-20    作者:邵雷雷律师
导读:中试电力违规据报道,全国股转系统首次将挂牌公司作为主体实施了纪律处分。因违反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操立军被通报批评。据介绍,近日,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存...

中试电力违规

据报道,全国股转系统首次将挂牌公司作为主体实施了纪律处分。因违反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操立军被通报批评。

据介绍,近日,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股票发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多项违规情形,全国股转系统对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操立军实施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实,中试电力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有:股票发行完毕后逾期备案;违规向非关联方个人提供借款;违规贷款;中试电力未及时披露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操立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中试电力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股票发行程序违规等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中试电力及操立军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二十六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第二十七条,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其中应当披露缴款的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参与询价、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有),并明确现有股东及新增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第三十条,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及有关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据《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新三板上市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而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却不能珍惜这样的机会,计入诚信档案势必影响公司形象,但是对公司治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曝光无疑对新三板的政策是个考验。

  • 邵雷雷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在办案时要做踏实稳健、思维缜密、雷厉风行;业务上不断更新新知识、提高素质、积累更多丰富的法律经验来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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