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结婚后闪离
情侣“闪婚”倒不是什么新鲜事,结婚后“闪离”还真是头一回听说。新婚燕尔的两人手牵手走进婚礼殿堂的那一刻,两人竟然已是前夫前妻的关系了。
今年夏天,家住渝中区临江门的黄女士接到了一个朋友送来的结婚请柬,朋友的儿子结婚。结婚当天,她去参加了婚礼。婚礼现场布置很有档次,仪式设计得也很有创意。1个月之后,再和当天前往参加结婚典礼的朋友相约吃饭时,黄女士得到了一个很吃惊的消息:老廖的儿子,结婚的时候,实际上已经离婚了。
这样的事情,黄女士是第一次听到,也是第一次遇到。新郎解释主要还是为了顾及双方父母的面子。因为他和前妻,都是家里的独苗,父母就一个孩子,这结婚看上去是两个年轻人的事情,实际上两边的父母,比他俩还要重视。“房子装修,找酒楼,订婚庆公司,都是父母一手包办的。”
“我俩确实不适合,出了问题。但请柬已经送出去了,到了父母那里,我俩都开不了口。我们年轻人无所谓,但上一辈都爱面子。如期举办婚礼且不留破绽。在这一点上,我俩的意见是一致的。”小廖说。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对“闪离夫妻”算是和平离婚,没有任何纷争。为了父母的面子,还能凑到一块完成一场“体面”的婚礼,也算是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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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