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嫌弃妻子年龄大
80后男子郭先生和比自己大12岁的赵女士结婚后,因难以忍受对方“大姐大”脾气,并指对方年龄大生孩子难提出离婚。近日,朝阳法院驳回了郭先生的离婚诉求。
郭先生称,在2012年11月份,他和赵女士在一次朋友聚会时认识,谈了半年恋爱便登记结婚。
在婚后生活中,因双方性格不合,年龄差异较大,赵女士性格强势,猜疑心重,常无端辱骂自己,还要求自己必须无条件服从。
另外年龄也大,生孩子困难,这也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所以诉请朝阳法院判决离婚。
赵女士则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她说,“我很爱他,对他的感情没有变化,婚姻也没有走到破裂的边缘。”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愿意继续和郭先生一起生活,郭先生应珍惜夫妻感情,和赵女士多沟通,互让互谅,相互扶持,故最终判决驳回了郭先生的离婚诉求。
起诉离婚被驳回
郭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虽抱怨婚后生活受赵女士“压迫”,但两人关系尚未走到婚姻尽头,还有可以挽回的余地。同时,在起诉离婚当中,法院应当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夫妻之间磕磕碰碰是难免的,自己的牙齿还会咬到舌头呢!生活中的矛盾需要一起承担、沟通解决,一辈子不长,但求携手共度。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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