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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难

2015-03-23    作者:唐红炬律师
导读: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近,有位未婚妈妈带着个小男孩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求助,孩子4岁了,因为各方面原因,一直没有入户,因为考虑到小孩上学及以后的一些问题,未婚妈妈坚决要为小孩入户,不想入户过程困难重重,最后未婚妈妈发出了求助请求。

   

非婚生子,缘起爱心

这位未婚妈妈姓王,三十余岁,在工作过程中认识李先生,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因异地和家人不支持而分开,可是,两人分手不久后王女士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已怀有一个小生命。想着自己年龄不小了,考虑到自己的身体问题,且出于女性的本能和对孩子的期盼,她决定留下这个小生命。几个月后,王女士在广州市某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婴。孩子出生后,应当领到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不料院方以王女士系非婚生子,拒不给办孩子的出生证。王女士因为是首胎,对这个证也没有特别关注,只是要求院方做了一份初生儿记录。

   

申报户口,障碍重重

转眼孩子4岁了。王女士一直不敢去派出所给孩子登记户口。想着孩子该上幼儿园了,没户口很难上幼儿园,需要大笔的赞助款,况且以后孩子在许多方面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

为了孩子着想,王女士来到派出所为儿子申报户口。来到派出所后,讲明情况,派出所答复王女士,未婚生子,必须出具证件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房产证、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等,才能给这孩子登记户口。王女士多次跑了计生办,村委会,都吃到了闭门羹,入户事情一直办理不妥。现在,王女士也与孩子生父失去了联系,想着自己当时的一片爱心,生下孩子,却造成孩子今后享受不了与常人同等的权利义务,王女士一度自责与难过。

   

选择朋友,寻求帮助

无奈之下,王女士在朋友的建议下,找到红博士律师团寻求帮助。听了王女士的陈述,看着无辜的小孩,红博士团队决定对其提供帮助。未婚生子与婚生子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如若不给孩子上户口,对孩子来说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唐律师决定接受王女士的委托,陪同王女士去派出所申报户口,但还是遭到派出所的拒绝。

寻根溯源,依法维权

因为孩子没有出生证,我们需要进行调查,首先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想在医院获取小孩出生的证明资料。经过一番努力,我们找到了小孩的初生儿记录,其中详细记录了孩子身体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出生时间等信息。我们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并没有初生儿记录的信息那样齐全,只是多了一项孩子父亲的登记。随后我们请求医院补办王女士孩子的出生证,院方不同意,几次交涉仍无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红博士律师团认为:王女士违反的是国家计划生育法,应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给孩子落户口。于是,准备好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代理王女士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

案件目前正在进行中,毕竟王女士案件属于新类型的单一诉讼类型,王女士期盼能有更多的未婚妈妈勇敢的站出来,共同诉讼。

  • 遇麻烦莫慌张,红博士帮您忙。:热线电话,15013010203(要武林医生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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