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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大回应考生堵门 培训机构冒用校方欺诈

2015-03-23    作者:邵雷雷律师
导读:河南农大回应考生堵门考生接到自称河南农大的电话录取通知后,缴完学费才发现被骗。这才有了近千学生家长围堵河南农大校门的一幕。10月9日,一则题为《疑遭诈骗招生近千学生家长围堵河南农大校门》的帖子在网络疯传,这些考生在...

河南农大回应考生堵门

考生接到自称河南农大的电话录取通知后,缴完学费才发现被骗。这才有了近千学生家长围堵河南农大校门的一幕。

10月9日,一则题为《疑遭诈骗招生近千学生家长围堵河南农大校门》的帖子在网络疯传,这些考生在接到自称河南农大的电话录取通知后,缴纳了6000到2万元不等的学费。之后才知道,录取他们的并不是河南农大,而是一个打着农大旗号招生的教育集团,毕业后拿不到国家承认的学历。

10月10日,校方澄清,称自己也是受害方,这299名受骗学生系河南思远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冒用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名义,以私制印章、欺诈宣传等非法行为,擅自招收所谓的“普招大专、自学本科”学生,并且无法妥善安排学生。

事件发生后,该校主动报案,按照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对这些社会青年和家长作了耐心细致的说明。目前涉案当事人已被警方控制,校方正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培训机构冒用学校名义欺诈考生,近300名的受害者,岂是简单的对诈骗方进行控制所能挽救的。农大校方表示,学校也是受害者,会采取积极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相关工作。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同时完善好相关规范,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 邵雷雷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在办案时要做踏实稳健、思维缜密、雷厉风行;业务上不断更新新知识、提高素质、积累更多丰富的法律经验来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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