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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退运台湾涉馊产品 追问退运的适用范围

2015-03-23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厦门海关退运台湾涉馊产品提起“地沟油”大家都会想到味道好极了,但是“地沟油”的危害却是让人望而生畏。近日,厦门海关就退运了一批涉嫌“地沟油”的货物。 昨日,在厦门海关关员监管下,256.75吨来自台湾馊水油涉事企业...

厦门海关退运台湾涉馊产品

提起“地沟油”大家都会想到味道好极了,但是“地沟油”的危害却是让人望而生畏。近日,厦门海关就退运了一批涉嫌“地沟油”的货物。

 昨日,在厦门海关关员监管下,256.75吨来自台湾馊水油涉事企业的饮料和酱油被重装入柜,拟于12日退运台湾。9月28日至10月3日,厦门两家公司相继向海关申报进口台湾味全公司生产的饮料和酱油等货物,共计13个货柜、19750箱,重256.75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味全因涉及此前台湾强冠公司“地沟油”事件,相关产品暂停进口报检。厦门海关立即对该批货物启动了退运程序,从舱单接受、单证审核、查验放行等环节密切配合,全程跟进确保该批货物快速办理退运通关。

厦门海关人士表示,大陆虽尚未从台湾进口过涉馊的全统香猪油,但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凡由台“食药署”确定的涉事企业生产的进口食品,按照相关规定,海关均将监管退运。

退运货物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十一条规定,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一)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二)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三)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海关就是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为了国民的健康就要严格监管,同时也能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地沟油”神马的赶紧从人们眼前消失吧!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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