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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不要被债务吓倒

2015-03-23    作者:曹成律师
导读:昨天有一女士咨询我:想离婚,但一提离婚的事,男方就说要她背一百万的债务,现在自己进退两难,不知怎么办好?后经过我详细了解,原来男方在外地开公司,女方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男方所说的债务也都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昨天有一女士咨询我:想离婚,但一提离婚的事,男方就说要她背一百万的债务,现在自己进退两难,不知怎么办好?

后经过我详细了解,原来男方在外地开公司,女方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男方所说的债务也都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并不是男方因为别的事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公司所欠的债务只能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还不起就破产,而公司股东仅以当初设立公司时的出资为限,没义务再拿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两者并不相干,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理论。

据此,我告诉她:他开的公司欠下多少钱都和你没关系,公司的债由公司来还,还不起也不会牵连到股东和你,所以你先生是在吓唬你,你只要主张离婚而不主张分割公司财产就可以了。走你离婚的路,让公司还债去吧。

在此还想对离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债务问题说几句:

现象一:离婚时对方拿出一堆欠条,说是共同债务得共同分摊。

对策:先看真假,如果借款人正好你也认识,那就打个电话问个清楚;然后再看借款时间是不是在婚后,婚前的一般是不认可的;第三最关键的问题是让对方说明债务的用途,只有是婚后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是共同债务,否则就不是,而且要注意,借钱的时间和对方所描述的事件在时间上应该吻合,数额相当而且合理。如果对方说不清楚,那就是对方自己的事与我们无关了。

现象二:婚后买房时对方父母出过资,对方主张是共同债务。

对策:法律上认定婚后一方父母出的钱算是对两个人的赠与,特别约定的除外,这个特别约定一般是指:一是有借条,二是明确表示仅算赠与给他们自己子女一方的。如果对方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就算是赠与给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共同债务了。反过来,如果是自己一方父母出资了怎么办呢?如果当时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就说拿钱给买房了,那就得请老人家出庭作证:说明当时的本意是借钱而不是给钱了。

现象三:钱都是对方掌握,怕吃亏就自己“弄”些外债出来找个平衡。

如果你不是撒谎的天才,也不怕对方在庭上挖苦你,不在意法官的鄙视,也不打算请本律师为你代理的话,你可以试试。


法律咨询电话:010-51266147



  •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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