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争议:信仰法治是“艰难的一跃”
日前,备受外界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宣判,上海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但围绕本案所展开的争议并未因此而停歇,反倒愈发热烈。
本案一审、二审做出的均是死刑判决,依刑诉法规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程序上讲,林森浩案到目前为止并未走完法定的全部流程,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同样还要经过重组合议庭、讯问被告人、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等法定程序,最终做出核准或不核准、发回重审还是改判的裁定。
法庭之外,由林森浩案所引发的讨论呈现多维度展开的迹象,包括人们也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争议,包括林森浩案在内的诸多焦点案件面临更多的意见分歧,网络上下吵得不可开交。
林森浩案二审,辩护律师提出一些证据上的疑点,包括饮水机水量、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被害人血液、尿液、肝等做毒物化验,以及毒物测试的质谱图,甚至有出庭的专家证人提出关于被害人死因的另外可能性等,在二审判决中均不予采纳。但从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出发,尤其是新修订的刑诉法已明确将“排除合理怀疑”写入法典的情况下,司法文书对疑点做进一步释解,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毒物质谱图等问题做正面回应,应当说更有助于提高案件判决的说服力。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有接受的,有不能接受的,林森浩及其辩护律师对外表达尊重判决的同时,进一步亮明案件疑点以及向最高法申诉的空间,这是正常且正当的表达与诉讼权利。耐人寻味的倒是,包括本案在内的一些案件,当外界较为一致地倾向认为案件证据确凿之后,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辩护技巧以及一些可能颠覆公众既有认知的辩护观点,很多人不能理解、难以接受甚至在网上恶语相向。
坏人该不该有律师,哪怕他十恶不赦,经过这么多年的社会进步与法治建设,在这一点上人们逐渐不再有大的争议。但如何看待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却依然是个难题,或者在潜意识里,人们依然认为为所谓“坏人”安排律师辩护,只是在走走过场。具体到个案当中,越来越多的律师从法律程序、非法证据排除、案件证据疑点等角度出发进行辩护,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公众一些先入为主的判断与朴素感情,案件当事人虽未最终落判(依然法律上无罪),但却已经是众矢之的。为“坏人”辩护,与公众先入为主的一些案件认知相悖,成为律师遭遇非议的主要原因。
但事实上,从律师辩护权与保障公民合法诉讼权益的立场出发,更理性、更清醒地看待律师辩护,哪怕是所谓“狡辩”、“诡辩”,对于现代社会越来越珍视的程序正义而言,尤其重要。现在的问题可能是,理说得通,但具体案件在感情上很多人依然无法接受甚至不能容忍。静下来去想,去年密集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当年哪一起不是众口铄金、板上钉钉?难道不正是罔顾程序、未排除合理怀疑、关键性法律程序走过场所致?
建设法治国家,成为颇为热络的年度热词,人人谈法治,处处宣传法治,但法治意识真正扎根在每一个社会成员心里,却可能会是一个异常艰难、痛苦的历程。法院判决未生效之前,法定程序还没有走完,甚至真正的法律程序还没有启动的时候,人们由于外力作用而生成、而固化的各种判断,都不足以对案件、对公民个人做盖棺论定。真正的法治社会,在司法裁判、程序规范面前,首先是尊重每一步程序,尊重每一方的法定权利,哪怕最终的那个结果,在感情上再无法接受、再颠覆先前的固有印象,人们都因对法律的信仰而服膺于司法裁量。
这是一场对所有人的考验。
宋晓江律师办案心得:犯案后,当事人亲属总是找熟人、托关系,费时费力费钱,贻误战机。最终,当事人及亲属会深刻体会到: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的权益越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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