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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车祸身故 国华人寿理赔42万余元

2015-03-17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客户车祸身故近日,国华人寿在得到客户梁女士车祸身亡的消息后,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理赔等相关手续,从客户提交理赔资料到结案,仅用了五个工作日便完成了理赔核查等各项工作,并前往梁女士家中,送上四十二万的理赔款,堪称神速。今...

客户车祸身故

近日,国华人寿在得到客户梁女士车祸身亡的消息后,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理赔等相关手续,从客户提交理赔资料到结案,仅用了五个工作日便完成了理赔核查等各项工作,并前往梁女士家中,送上四十二万的理赔款,堪称神速。

今年8月26日下午,被保险人梁女士乘坐其儿子的电动车经过某一路口的时候与一辆半挂车相撞,当场被碾压致死。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分公司运营部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与客户家属取得联系,前往客户家中慰问,同时迅速展开了案件调查。经核实,被保险人梁女士今年2月27日购买 “国华财富双收两全保险(万能型)”,趸交保费20万,基本保额20万。

10月20日,国华人寿一次性签收了受益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仅用了5个工作日就完成了理赔核查等各项工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理赔款共计42万余元。

国华人寿理赔42万余元

梁女士死亡后,其家属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由此说明保险人应该在六十日内进行理赔。国华人寿仅在五个工作日内就向梁女士家属理赔完毕,工作效率相当高。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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