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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30秒读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式

2015-03-23    作者:郑文吉律师
导读:【导读】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文章旨在让大家快速读懂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下面来了解一下,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时间和资源。一、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导读】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文章旨在让大家快速读懂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下面来了解一下,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时间和资源。

一、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四)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郑文吉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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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文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曾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婚姻、工伤赔偿、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等多种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郑文吉律师可以熟练使用韩语,日语,英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