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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江律师应邀参加中闻所召开研讨会

2015-03-23    作者:宋晓江律师
导读:为庆祝我国首个宪法日,宋晓江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依宪治国背景下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研讨会,会上宋晓江律师发表“宪法日律师权利的八点思考”讲话。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是...

为庆祝我国首个宪法日,宋晓江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依宪治国背景下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研讨会,会上宋晓江律师发表“宪法日律师权利的八点思考”讲话。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是第一位发言人,抛砖引玉,今天我讲的题目是:

依宪治国背景下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的八点思考

第一点思考随着依宪治国的不断落实,律师的春天必将会到来

宪法、律师制度都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不仅是当下中国亟待实施的重大治国方略问题,而且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宪法精神实质是保障民主权利,限制公权力,律师制度也是民主法制的产物。随着宪法的不断实施,律师业将不断发展。

依法治国10余年来,律师——强势强劲发展,势不可挡。

第二点思考随着依宪治国的不断落实,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建立

法律职业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为核心的职业群体。

目前,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职业互换通道基本打开,彼此之间的认同感也在不断加强。

当下,法官、检察官更愿意下海做律师,而真正干得好的律师,甚至干得一般的律师未必愿意做法官、检察官。大学教授也日益融入到研讨具体案件的氛围中来。

第三点思考应当承认,随着新的《律师法》颁布,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例如,新《律师法》从九个方面,对律师执业权利予以明确。《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律师的辩护权与《律师法》规定的总体一致。目前,除三类案件外,一般说,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第四点思考坚信在未来几年,律师年检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制度必将取消

今年,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已经明确:取消企业年检,建立信息公示。

前些日子,黑龙江已经明确,取消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年检,一石激起千重浪。事实上,北京今年所谓年检,也就是缴费盖章。

个人生病,行业吃药的时代应该画上句号。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制度,必将被律所对律师年度考核制度所取代。

第五点思考在旧的地方司法陈规陋习没有彻底消除之前,死磕精神将引导律师前行

陈规陋习的表现:政法委主导、领导指示、轻视程序、打压律师、司法腐败,公检法有配合无制约等等。这个时候,律师需要勇气的站出来作斗争,律师死磕应该得到肯定,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是反对司法腐败的最强有力的力量。

第六点思考在司法公开的大背景下,律师对全社会发声以揭示真相,是律师应有权利之一,这往往成为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司法公开已经是法律和司法政策的基本原则,“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时代早已结束。

当下,掌权者最怕,一是上级领导;二是媒体曝光。一旦部分司法官员违法司法、剥夺律师权利,仅仅是律师依法投诉、控告等,基本没有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利用博客、微博、公开信等方式,揭示真相、揭露腐败有何不可?

第七点思考一切企图通过削弱甚至剥夺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注定要失败

律师执业权利,说到底,就是当事人的权利。一切企图通过削弱甚至剥夺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注定要失败。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250条,最终取消。

刑法修正案(九)……一切扰乱法庭的行为入罪问题,遭致相当大的反对,是否能被取消?即便保留,也仅仅是吓唬律师,根本不可能对律师依法辩护构成实质性威胁。

律师执业权利从根本上说就是当事人的权利,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任何力量再也无法阻止民主法治的大潮。

第八点思考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律师群体依宪依法争取

历史已经证明,任何权利的取得都需要斗争和争取,律师执业权利也需要律师群体不断呼吁,不断争取。

尽管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但是,都是原则性规定。正真的律师执业权利主要来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公检法机关往往为了自己办案的需要,盲目扩充自己的权力,限制律师的权利。

律师群体要不断的,依宪、依法争取权利,目前最大的问题律师权利侵权救济体制和机制没有建立。有权利无救济等于没权利。

  • 宋晓江律师办案心得:犯案后,当事人亲属总是找熟人、托关系,费时费力费钱,贻误战机。最终,当事人及亲属会深刻体会到: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的权益越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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