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晓霖律师 > 昆明海关政务改革 行政许可有何规定

昆明海关政务改革 行政许可有何规定

2015-03-23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昆明海关政务改革据报道,今年昆明海关将围绕通关便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队伍活力等重点难点问题大胆突破,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工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提高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水平。2014年,昆明海关“1...

昆明海关政务改革

据报道,今年昆明海关将围绕通关便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队伍活力等重点难点问题大胆突破,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工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提高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水平。

2014年,昆明海关“1+8”项重点改革项目、39项具体改革举措等逐步推进,全年通关作业无纸化占比达到47.56%。同时,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口岸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云关通”通关一体化改革项目顺利启动,省内企业逐步享受“多点报关、多点验放”和“区港联动”等改革红利。

昆明海关副关长马军表示,今年要推动改革向全领域拓展,实现队伍、业务、政务和保障全覆盖,并紧紧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两大战略在云南交汇叠加的机遇优势,全面履行海关职责,服务云南开放型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有何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审查时或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

(一)擅自设定海关行政许可的;(二)对海关行政许可作出规定时超出上位法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的;(三)规定了超出上位法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条件的;(四)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直属海关法制部门在对本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有违法规定海关行政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出纠正的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海关总署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或各级海关反映;对规章以外的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在对不服海关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申请审查。

海关行政许可需要严格遵守,否则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话,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张晓霖律师”(微信号zhangxiaoli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晓霖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晓霖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681366618

关注张晓霖海关律师,即时了解进出口贸易暨海关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让您尽享中国最专业、最权威海关事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