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红盾网剑行动工作中,通过网络搜索检查发现当事人万丹曦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倾城海伦家”网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随后,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待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香奈儿)、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ZegnaSport(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字样的男女式各型服装、围巾、拖鞋等商品380余件,后经权利人鉴定,系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明知其销售商品未获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在其网店上对外进行销售,且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及品牌和数量较多,违法经营额也较大,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没收并销毁当事人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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