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海关查获92起案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为了防止侵权案件的发生,但是尽管法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侵权案件依旧有增无减。
2014年,拉萨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共查获92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书面通知146份,确权115件。罚没侵权货物95955件,案件总值118.04万元。”拉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拉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罚没的侵权货物中,涉及的主要品牌有“CHANEL”、“LEE”、“GAP”、“SAMSUNG”、“SONY”等。因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拉萨海关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拉萨海关依法放行了27批涉嫌侵权货物,货物总值26.29万元,货物件数14289件。
据了解,一直以来,拉萨海关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手段,依靠“依职权”主动保护和“依申请”被动保护两种工作模式,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境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工作卓有成效。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出现的各种侵权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权利人要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切记一定要到海关进行备案。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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