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现场应当怎么办?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东营律师提醒: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
情况一: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在现场附近等候交通警察和医疗急救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上,并且迅速报警,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东营律师提醒: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情况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东营律师李保华提醒:1、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每天的每个阶段都要做仔细记录,也就是说要写的很详细!
2、病例和所有的片子要保存好,也就是说任何东东都要保存好,不要相信别人要给你看片子等等借口,趁机盗取你的片子,改写病历等等。。。。。。
3、必要时做一下录音或录像。
现场处理、事故认定、双方调解、法院诉讼等,都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早点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二、哪些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二)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三、关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能否复议问题?
按照〈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而并非交警部门做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因此是不能进行复议的。但并非简易程序必须强制接受,对于交警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果不服,当事人可向当地交警提出,并通过复查及上级公安机关监督等程序予以解决。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
五、记录: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如备有照相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下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肇事逃逸和暂扣车辆提取等方面,将在下期为朋友们介绍,敬请期待!!!
李保华律师办案心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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