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朱红忠律师 > 12.4国家首个宪法日 不要沦为一场秀

12.4国家首个宪法日 不要沦为一场秀

2015-03-23    作者:朱红忠律师
导读:国家首个宪法日,不要沦为一场秀12月4日,对法律工作者来说应该不是一个陌生的日子,在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之前,自2001年“四五”普法起就一直是全国的“法制宣传日”。遥想当年自己身着法官制服(为了形象不允许穿便装棉...

国家首个宪法日,不要沦为一场秀

12月4日,对法律工作者来说应该不是一个陌生的日子,在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之前,自2001年“四五”普法起就一直是全国的“法制宣传日”。遥想当年自己身着法官制服(为了形象不允许穿便装棉服)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情景,怎一个“热闹”了得。寒冷的早晨,我骑着自行车满载着法律宣传小册子自觉来到了市中心的人民广场,公检法司等各个单位一字排开,抖索地对来往的“观众”(这种场合观众一词也许最贴切)发放小册子、张贴画、购物袋之类的法律宣传资料,那些出来晨练或者逛街的老头老太们,对国家的“法律”有着极强的求知欲望,都“抢”着“要”着拿回家,场面一度几乎“失控”。对于很多的老百姓来讲,也许根本不关心什么是宪法,只关心自己的切实利益,知不知道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许显得没有那么重要。热闹的场景“引来”了电视台的摄像和对某些官员的采访,当然采访的时候是要有观众的配合,不能拿到东西就走而了之。采访完毕,大家满怀收获地收摊返府,瞬间广场被早已等待良久的晨练大妈们所占领。过了一年又一年,年年的法制宣传日都是热闹非凡,群众学法的热情高涨依旧……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日也是很多法学家特别是宪法学者由来已久的呼声,学法律的我仿佛看到了一丝光芒。空闲之余赶紧翻出多年未看的宪法,认真的学习了一番,依旧感受到了宪法的高大与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看到这些宪法条文对普通公民的关爱,顿感热血沸腾,感觉宪法就是我的护身符,就是我的救世主。法律规定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违宪就是最严重的违法。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是错误的,但也是相当普遍的。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很多人却视宪法于无物。

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千万不要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千万不要搞一些自己都不看好的形式主义。12月4日到了,可以想象今年又会有很多“义务宣传员”走到街头,走向社区,走进学校,宣传“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是我们每一个身为法律人的使命之一,我当然也会以尽可能中立而公允的立场宣讲宪政中国的梦想。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积极意义不只是我国迈出依宪治国的第一步,我们想要的还有很多很多……

信宪法,得永安!愿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使宪法发挥更大的生命力,用宪法的光辉护佑着每一个公民。

【声明】:

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经编辑整理后上传,仅供学习参考之用,欢迎认领,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

青岛律师朱红忠个人微信号:zhuhongzhonglawyer

微信公众号:zhz18866269558

  • 青岛律师朱红忠办案心得:以精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化的服务方式、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追求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关注微信“朱红忠律师”(微信号zhz18866269558),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朱红忠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朱红忠律师网”)

执业律所:柏瑞律师事务所 (山东.青岛)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咨询电话18866269558,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前法官/前教师/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商标代理人/版权经纪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擅长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法律顾问/公司合同/民事商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