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到网购的行列。只是在网购盛行的今天,售假行为层出不穷,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相应的网络监管也存在着缺失。这让众多的消费者对于网购是既爱又恨,长此以往不仅打消了消费者网购的热情,也不利于网购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网购售假行为必须严打。
近日,山东的王先生从淘宝网上某店铺购买了20个小米移动电源,收货后却发现是假冒品。随后,王先生与该店铺沟通并证实所售商品确为仿品。随即,王先生在淘宝上申请“退款不退货”。淘宝网相关部门给出“退款退货”的答复。而当王先生依法维权时,淘宝网只对商家该产品做下架处理,而对王先生的个人损失却无任何赔偿。
该店铺明明有“假一赔十”的承诺,而淘宝网相关部门给出的“退款退货”的结论实在是难以说服消费者。显然该店铺“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对消费者赤裸裸的欺骗。当售假风险和售假成本过低,而相关部门又不对该店铺的售假行为进行节制,这无疑更增长了该店铺售假的嚣张气焰。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按理说,据此条款王先生有望获得三倍的法律赔偿。只是杭州市工商局表示,王先生需要出具“第三方证明”,也就是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证明商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才可立案。而“第三方”开具真伪鉴定书仅限于手机并不涉及手机配件。这就让王先生的维权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虽然该店铺已经被下架,但是换块招牌依然可以继续售卖相关产品,蒙骗更多消费者,而这仅仅是众多售假店铺的其中一家。而像王先生这样因买到假货而无法维权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甚至更有一些人以“花钱买教训”来自嘲,对网购的售假行为多有怨言却难以维权。
那么网购假货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如果在网上买到假货,卖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案件当中,第三方平台、淘宝网对店铺的监管、审核做得还不到位。作为第三方应该行使严格的管理权,如果淘宝店铺出现了假货,淘宝应该首先要求店铺对消费者进行损害性赔偿;同时,为防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再次进入市场,淘宝应该完善相关机制,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退货后应该进行销毁,也可以引入行政力量,依靠政府部门去查处,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毁、查封,吊销店铺的营业执照。
据相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3.5亿人,人均消费超过3000元。一项超过2.52万名网友参与的在线调查显示,网购到假货的占75.5%,有将近84.7%的调查参与者对目前打击网络假货的力度不满意。很明显,网络监管急需加强。
作为消费者,网购买到假货不能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势必会增长售假店铺的嚣张气焰,拿好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网络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让不法商知难而退;而作为第三方更应该完善好自己的监督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购环境。据了解,我国已经开始建立集中处理网络购物纠纷事件的平台,消费者就可以去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平台进行投诉,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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