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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015-03-23    作者:王静律师
导读: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基础,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合同的变更,包括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基础,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合同的变更,包括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价款或酬金的变更。

合同的解除,是指依法提前终止合同关系,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给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法定解除,亦称法律上的解除,是指法定的原因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同样以成立生效的合同为基础。

合同解除具有使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效力。在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实际上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一个新的协议消灭原合同关系;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中,一般是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的根本目的落空,即所谓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他方才享有单方的解除权。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民事立法也承认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与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损害赔偿应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害,还包括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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