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之际,如果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登记离婚自然最好不过,还能省下不少麻烦和精力。在登记离婚中,离婚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那么,夫妻在离婚时对于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呢?有着多年从律经验的婚姻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其中“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其中“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其中“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资深的婚姻律师在此提醒您:很多人在离婚时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而草草签了离婚协议,在离婚后又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悔不肯履行。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离婚协议对离婚夫妻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当事人有遇到对方反悔不肯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情况,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只要相关的证据充足,法院则很有可能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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