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
男子不仅无证驾驶摩托车,还超载搭乘他人,并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终究因闯红灯遭遇车祸,致两人受伤。
11月9日19时30分左右,安仁大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安仁县城关镇五一北路与八一路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一男两女受伤躺在地上,边上还有一辆撞损倒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经民警现场调查勘验和事后调取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录像,了解到以下案情:事故当事人A某,男,59岁,驾驶湘L9L593普通二轮摩托车(非法搭乘B某、C某,均女性),属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当行驶到安仁县城关镇五一北路与八一路十字路口时,违法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赣CK99**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A某,搭乘人员B某、C某不同程度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11月26日,安仁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驾驶的规定,认定当事人A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一切损害赔偿均由当事人A某承担。并以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当事人A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在接受民警审讯时,当事人A某表现出了悔意,称将全力负担事故受害者B某和C某的一切医药费用,对交警处以的行政拘留无异议。
闯红灯遇车祸受伤
本案中A某非法搭乘B某、C某、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一系列行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交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驾驶证是每位驾车员的通行证,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摩托车超载搭乘他人,更是存在生命安全隐患。A某应该就此事吸取教训,下不为例。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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