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管理登记企业
海关管理企业将采用信用作为分类标准。只以为信用只适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就错了,将信用体系纳入海关的管理也将大大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从厦门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等五个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据海关人士介绍,办法最大区别之一就是能否成为高信用企业,与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无关,而是企业能否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说了算。
目前,厦门关区共有aa类企业79家、a类企业1800多家,这两类企业将于12月1日起分别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而b类企业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现有的c、d类企业将按照《办法》重新认定其信用等级。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取消了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等规模标准和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企业管理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通过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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