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再造治理“审批难”
随着知识产权的日益受关注,知识产权申请认证各项程序的复杂化,开始表现出其弊端。尽管之前对此已有举措,但日前国务院仍决定流程再造治理“审批难”的问题。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沉疴”,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治理“审批难”。
这次会议指出,治理“审批难”,是在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基础上,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权力法治化,防止权力寻租,营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这次会议明确了对审批流程进行再造的5项具体措施:
推行“一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不让地方、企业和群众摸不清门、跑累了腿。
实行“限时办理”,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依法依规明确办结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防止审批事项久拖不决。
严格“规范办理”,各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审批事项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避免随意裁量。
坚持“透明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给群众一个明白。
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国务院部门间、中央和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尽可能让地方、企业减少为审批奔波,切实方便群众。
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否则应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排队等待实审。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合授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次一般给4个月的期限)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若从申请日起2年内尚未授权,从第3年起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纳或缴纳费用不足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是法律公平正义马车的两个车轮。程序是维持法律公正的必要部分,但是究竟如何才能更科学合理,才能更让人们满意,似乎值得有关部门深思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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